华润慈善基金会劳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13-05-01          来源:         【字体:    】         【繁体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全职及兼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包括:

1、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其中秘书长为全职工作人员;

2、各部门工作人员;

3、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成员;

4、义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华润慈善基金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四条 用人原则

1、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秘书长,均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2、本会秘书长为全职工作人员。

3、为节约行政费用及人力资源成本,本会工作人员均由本会发起单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及其属下企业员工兼任,本会工作人员均不在本会领取报酬。

4、本会工作人员的人事薪酬管理均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管理,本会不作约束。

5、根据工作需要,必需招聘全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时,须由用人部门提前三个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提请秘书长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招聘。

6、华润慈善基金会用人标准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高度认同本会宗旨与愿景,具有“感恩”与“协同”的文化理念;

3 吃苦耐劳、对华润希望小镇项目有初步了解;

4 有一定的公益项目或工程管理经验。

第五条 入职培训

1、本会工作人员入职后均需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本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秘书长会同人事部 项目部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第六条 职务权责

1、本会工作人员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维护本会利益是工作人员的义务,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本会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本会利益受到损害时,工作人员应当向本会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3、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除本职日常业务(工作)外,未经本会理事长授权或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担保或作任何证明,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不得代表本会出席公众活动。

5、工作人员不准索取或收受任何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或客户的酬金(回扣),否则将构成受贿。本会严令禁止以贿赂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

6、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名义挪用公款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私利,否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本会工作人员均具有保密义务

1 本会工作人员对持有的本会涉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泄密;

2 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本会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3)上述所指文件既包括书面资料,也包括电子文档。

第四章 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人员管理

第七条 设置原则

希望小镇项目组为华润慈善基金会根据希望小镇项目的建设需求,派驻在希望小镇所在地的建设团队,隶属于华润慈善基金会项目部。项目组设组长一名,下设工程、产业、综合事务负责人。

第八条 聘任原则及流程

1、希望小镇项目组成员均由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室及属下企业选派员工担任,借调任职期限为1-2年,借调及入职流程如下:

1)人事部根据希望小镇建设需求,向华润集团各利润中心发出选派人员参加希望小镇建设的函;

2)由人事部组织秘书长、项目部部长对各利润中心选派人员进行面试;

3)各利润中心选派人员通过面试后,由人事部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且通

过三个月试用期后,才能成为希望小镇项目组正式工作人员。

2、本会对录用的项目组成员编制个人信息表(附件1),并录入进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成员花名册(附件2)。

第九条 薪酬管理

1、参加希望小镇建设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保留在原单位的职务及薪酬、奖金、福利,原单位不得削减。

2、华润慈善基金会为希望小镇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天。

第十条 绩效考核

1、人事部、项目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由秘书长、项目部部长对项目组组长进行绩效考评,由各项目组组长对组员进行绩效考评。

2、为鼓励各项目组成员扎根贫困乡村,积极推进希望小镇建设,本会将根据考评结果,对项目组表现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

3、每半年,人事部组织各项目组组长将各组员的工作表现,向其原工作单位进行汇报;每年末,本会向各希望小镇工作人员的原单位通报其年度工作表现及绩效考评情况。

4、希望小镇工作人员借调期满后,本会将把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表现通报其所在利润中心,表现优异者,本会将协调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对其破格提拔任用,并在半年后对其个人发展情况进行回访。

第五章 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秘书长批准,可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十二条 经同意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学费、报名费和资料费先由本人支付,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华润慈善基金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351日起执行,原《华润慈善基金会劳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不再执行。

  相关附件:附件1.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成员个人信息表
  相关附件:附件2.华润希望小镇项目组成员花名册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华润慈善基金 京ICP备05045648号 技术支持:华润集团信息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