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华润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开展,鼓励华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员工参与到华润希望小镇及其它华润慈善基金捐赠的公益项目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招募的所有义工。

第二章 义工定义


第三条 义工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本会提供服务的人。

第四条 义工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参与义工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 亦是“乐己”。参与义工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义工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 义工工作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

第六条 义工工作的核心精神:

1、正直、善良、无私;
2、爱人、爱社会、爱生命;
3、胸怀宽阔,理解、尊重、平等地对待他人;
4、助人自助,在互动中共同成长。

第三章 义工服务范围


第七条 由本会主办或与其它机构合办的慈善公益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1、扶贫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突发性的赈灾济难活动;
3、关注孤老残障,扶危济困,参与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等慈善公益活动;
4、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5、支持环境保护类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招募的义工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九条 招募范围

以华润集团及其属下企业员工为主体,适当招募在校大学生、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第十条 招募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匹配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每年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本会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会的形象。

第十二条 注册程序

1、申请人填写本会《注册登记表》提出注册申请;
2、本会义工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领取“华润慈善基金义工服务证”,成为本会注册义工。

第十三条 义工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义工证明。

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证

义工服务证用于证明本会义工的身份,记录义工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义工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活动的相关部门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义工工作部予以认定并在其义工服务证中注明。

第五章 义工管理和培训


第十五条 义工工作部负责义工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注册义工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义工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六章 义工服务


第十六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本会应向注册义工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注册义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应服从本会的统一组织,尊重被服务对象的特定习惯,以安全为前提,及时高效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注册义工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向本会义工部申请,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义工服务项目。

第七章 义工激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依据本年度内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分别授予注册义工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第二十条 义工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的,授予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奖奖章。

第二十一条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的,授予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第二十二条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小时的,授予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银奖奖章。

第二十三条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的,授予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第二十四条 连续从事志愿服务满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华润慈善基金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

第二十五条 奖章、证书由本会颁发,并在华润集团内部进行通报表扬。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1月-3月期间举行。

第二十六条 除了以服务时间作为评选标准外,本会理事会可根据义工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进行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义工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本会义工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