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 Home 华润网群
搜索
关于我们
-"共创美好未来"-
华润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華潤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方案

 

1.組織

華潤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董事會、執委會兩級架構,作為本公司在香港開展各項慈善公益活動的機構。

2.目的

按照本基金公司章程之成立宗旨行事,包括但不限於:

2.1  關注香港孤老殘障、扶危濟困、青少年成長發展。

2.2  促進香港教育事業發展、困難群體生活保障和社會福利建設等。

2.3  保護環境、對突發性自然災害賑災濟難。

3.機構設置

img_v2_584e3e59-cc88-4d32-9fd6-1d7508c06fbp_MIDDLE.jpg

4.董事會

4.1 設董事五名,由集團辦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監察部、法律合規部的負責人擔任。

4.2 董事會的權力及職責

4.2.1董事會管理本基金公司之事務和支付成立與註冊本基金支出的一切開支並行使條例或基金公司章程細則要求基金公司在會員大會上行使以外的一切權力,受制於條例或本章程細則,不能違反本基金公司在會員大會上制定的該等規定,但是本基金公司在會員大會上制定的任何規定不能使董事會先前作出的任何行為失效,該等行為有效,猶如該等規定沒有制定一樣。

4.2.2 董事會可按他不時通過決議決定的方式簽署、提取、接受、背書或以其他形式執行一切支票、本票、匯票及其他可議付票據並對本基金公司收到一切款項簽發收據。

4.2.3 董事會可在他們認為合適時召開會議,處理事務,延期和以其他方式規管他們的會議及議程並舉行會員大會處理事務。

除非另有規定,處理董事會事務的法定人數不少於2名。

5.執行委員會之成員

在不影響董事會有權將上述權力授予董事會的委員會下,董事會成立執行委員會,組成情況如下:

5.1 執行委員會設一名總幹事、一名執行總幹事,分別由華潤集團辦公室相關領導兼任。

5.2  執委會內設辦公室、財務部、項目部、審計部、監察部、法律部

5.2.1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華潤集團辦公室人員兼任;

5.2.2     財務部部長由華潤集團財務部人員兼任;

5.2.3     項目部部長由華潤集團辦公室人員兼任;

5.2.4     審計部部長由華潤集團審計部人員兼任;

5.2.5   監察部部長由華潤集團監察部人員兼任;

5.2.6     法律部部長由華潤集團法律部人員兼任;

5.3 以上所有成員均為兼職,不領取工作津貼。

6.工作執行機構的職責

6.1  執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6.1.1     督辦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6.1.2     擬定本公司的籌集使用報批方案;

6.1.3     根據本公司章程,開發慈善公益專案;

6.1.4     跟蹤落實對外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6.1.5     開展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6.1.6     擬定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6.2  執委會內設總幹事及各部的職能分工是:

6.2.1     總幹事職能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華潤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年度公益活動計畫;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提議聘任或解聘各部門負責人,報請董事會批准; 行使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6.2.2     辦公室職能

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檔包括請示簽報、往來函件、合同、印章使用等相關工作;負責本會日常會議統籌安排,包括董事會會議日程、會議安排、檔簽署等工作;基金會官微、官網的運營和資訊更新;協調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6.2.3     財務部職能

基金會銀行帳戶管理、會計核算(包括費用報銷審核、善款收入及捐贈支出處理及其他日常財務收支統計)、稅務管理、會計檔案管理、捐贈收據的領用及開具管理、年度審計、年度財務工作報告準備工作。

6.2.4     項目部職能

負責招籌、培訓、管理慈善活動所需的義工;開發、執行適宜的慈善公益項目;負責項目執行情況以及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項目申報、審批、執行、回訪、檔案等項目管理內容),並對年度資料進行整理。

6.2.5     審計部職能

負責對本公司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的過程監督;對慈善公益項目開展年度審計。

6.2.6   監察部職能

負責對本公司捐贈項目的管理、使用的過程進行監督監察,對相關人員進行廉潔教育。

6.2.7     法律部職能

負責擬定本公司擬開展的慈善公益專案捐贈合同,報集團法務部審批;負責為慈善公益活動提供日常法律諮詢服務。